審計委員會被賦予監督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之職責,以確保財務報表的公正性。一般而言,除稅務相關服務或特別核准的項目外,簽證會計師事務所不得提供本公司其他服務。簽證會計師事務提供的所有服務必需得到審計委員會的核准。
為確保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審計委員會係參照會計師法第47條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10號「正直、公正客觀及獨立性」之內容制定獨立性評估表,就會計師之獨立性、專業性及適任性評估,評估是否與本公司互為關係人、互有業務或財務利益關係等項目。2025年2月25日第三屆第10次審計委員會及2025年3月11日第十六屆第11次董事會審議並通過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褚世蘭會計師及虞成全會計師均符合獨立性評估標準,足堪擔任本公司財務及稅務簽證會計師。